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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定使用商品(第9类)
实验室蒸馏器;化学仪器和器具;材料检验仪器和机器;测量仪器;理化实验和成分分析用仪器和器具(截止)。
商标有效期:自公元2009年5月28日 至 2029年5月27日
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局长 李建昌
2009年5月2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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